房屋年租赁合同文
房屋年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根据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位于(房屋地址)的协商一致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
1. 甲方同意将(房屋地址)的租房(房屋面积)的房屋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利用。
2. 房屋的以下简称结构、装修以及设设备的身份利用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本次租赁合同的证号租期为(起始日期)至(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2. 若乙方需要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的继续,视为自动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办法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租金以每月支付为准。
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 租金交付途径:(支付途径),具体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 押金与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押金人民币(金额)元予甲方。
2. 甲方应在乙方退房之日起一周内将押金退还给乙方,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可能产生的费用。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房屋采用规则
1.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结构或对房屋实行大规模装修;如有需要,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其同意。
2.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将房屋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 乙方需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设备,并确信其安全和正常采用。
4. 乙方应保持房屋的清洁与生,不可实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第六条 维修与保养责任
1. 对因房屋本身优劣起因而引发的损坏,甲方负责维修和修缮。
2. 乙方应对房屋内设设备的正常损耗和日常维护负责,并承担因乙方采用不当而引起的损坏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需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或不按期支付租金,在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保留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押金。
第八条 争议应对
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以及争议的应对,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协定
(其他预约内容,按照具体情况补充)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复印件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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