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效的事实认定判决模板
标题:民间借贷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效的被告事实认定判决
一、案件事实
本案涉及甲方(借款人)与乙方(出借人)之间的调解民间借贷纠纷,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XX元,借款期限为X年。
2. 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月偿还本息,还款方式为在每月X日将借款本金和利息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 甲方在借款期间未按时归还本息,导致拖欠金额为人民币XX元。
4. 乙方多次催告甲方归还借款,但甲方仍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
二、争议点及法律依据
1. 争议点:本案争议点在于甲方是否存在借款违约行为,以及乙方是否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依法借款本息。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的适用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诉讼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裁判理由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而根据证据和听证过程中的程序申请人陈述,事实清楚明确,无争议的民事事实是甲方未按时偿还约定的协议借款本息,导致借款金额拖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告相关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认为期限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在本案中,甲方的借款违约行为是明确的公司。乙方拥有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执行借款本息的成功权利。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及法律的日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四、裁定结果
1. 确认甲方存在借款违约行为,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XX元。
2. 甲方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借款本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如甲方逾期未履行以上付款义务,甲方应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4. 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五、附则
本裁定书经审判员签名、书记员签字并加法院印章后生效。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人民法院:XXX人民法院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