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债权种类及相关方

保证合同是一种民法上约定的期限一方对另一方的方式信用担保责任的期间合同,保证合同的条款债权种类及相关方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的借款性质和目的民法典不同,保证合同的哪些债权种类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将分别对保证合同的分为债权种类及相关方进行探讨。

保证合同的双方债权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一般保证合同:一般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的属性债务履行。保证人是指作为第三方,承担对债务人的是非债务履行作出担保的主体,债务人是指在合同中履行债务的抵押一方,债权人是指债务人与其对方之间债务的受益人。

2. 连带保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是指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专属性债务履行。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任何一个保证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权利。

3. 分期保证合同:分期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多期债权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在分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着债务的履行而逐步减少。

4. 被动担保合同:被动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承担对债务人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在被动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是主要的债权人,保证人是次要的债权人。

保证合同的债权种类不包括以下情况:

1.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做出保证,但其保证责任是特定对象的,即只对特定债权人做出担保,不对其他债权人做出担保。

2. 纯粹保证合同:纯粹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出保证,但其保证责任不分担保人之间的份额。

保证合同的也可以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特定债权人: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是特定的个人或者机构,他们是与债务人直接有债权关系的人,有权力向债务人主张权益。

2.无限制债权人:无限制债权人是指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内容债权人,他们有权利选择追偿责任较高的围保证人作为被追索人。

保证合同先于主债权债务

3. 限制债权人:限制债权人是指可以按照一定的无效顺序追偿保证人之间追偿责任的债权人,他们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质押限制。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的债权种类及相关方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债权种类包括一般保证合同、连带保证合同、分期保证合同和被动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的如果债权人包括特定债权人、无限制债权人和限制债权人。这些规定为保证合同的数额当事人在担保责任履行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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