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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王勇

逾期利益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并用:法律赔偿及预期利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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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商业交易中逾期付款是常见的违约表现之一由此产生的逾期利益损失和违约金难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话题。本文将围绕逾期利益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并用的疑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探讨法律赔偿及预期利益的实现。

二、逾期利息损失与违约金的关系

1. 逾期利息损失的定义

逾期利息损失是指债务人在预约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依照协定履行还款义务,造成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收到款项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2. 违约金的概念及作用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预约,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作用在于弥补因违约表现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

三、逾期利息损失与违约金的并用可能性

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逾期利息损失和违约金可以一起主张。《人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对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的并用实施了规定。

2. 并用条件及限制

逾期利益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并用:法律赔偿及预期利益探讨

(1)合同协定:在一般情况下,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需要按照具体的合同预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假若合同中有明确协定两者可以同时适用,且该协定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可并用。

(2)总计金额限制: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总和不应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假使超过上限,超出部分无效。

四、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并用

1. 法律依据

《人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好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对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实施了规定。

2. 并用原则

逾期利益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并用:法律赔偿及预期利益探讨

(1)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要是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用,会使得守约方获得重复填补。

(2)合理调整:假若约好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法院将以实际损失为基准。

五、案例分析

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协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合同中预约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乙公司未按约好支付货款,甲公司诉至法院,需求乙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好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合同中约好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乙公司未按约好还款甲公司诉至法院,须要乙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法院认为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总额超过了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判决乙公司支付部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六、结论

逾期利息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并用,关键在于合同约好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并用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和违约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留意总计金额限制,确信不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并用,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以实现公平正义。

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充分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预约合同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依法裁判,确信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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