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合同制改革及合同工与编制的区别
公务员合同制改革及合同工与编制的乙方区别
公务员合同制改革是指对公务员制度实改革将一部分公务员岗位和人员纳入合同制管理的一种改革措。在传统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人员的聘用主要依靠政府编制,而合同制改革后,一部分公务员可以遵循合同形式聘用,不再依于政府编制。公务员合同制改革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公务员制度的用工办法,也促进了公务员职业化、职业发展机制和用人制度的改革。
一、公务员合同制改革的意义
1. 增进公务员的职业化水平
传统的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较为僵化。而合同制改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升级公务员的职业化水平,使公务员更加专业化、高效化升级政府效率。
2. 促进公务员的流动与激励
传统的协商一致公务员编制系统容易造成人员流动不畅,不利于公务员的激励和激发工作积极性。而合同制改革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疑问,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增强工作积极性。
3. 节约政府财政支出
传统的公务员编制制度需要政府支付一定的人事成本而合同制改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财政支出,是一种有效的节约成本的举措。
二、合同工与编制的聘任区别
1. 聘用办法的区别
编制制度是政府遵循特定的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或调配等办法选拔并聘用公务员。而合同工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关系更加灵活。
2. 工作性质的区别
编制工作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而合同工的聘用围更加泛,能够包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规模较小、工作性质较特殊或是说需求较短期的双方工作。
3. 支付形式的区别
编制工作的薪酬多数遵循政府规定的工资薪酬标准来支付而合同工的薪酬则或会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好以及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来确定。
4. 福利待遇的区别
编制工作一般享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的相对较好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而合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少,也会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来确定。
5. 聘用期限的区别
编制工作长期性强,一般具有较长的聘用期限。合同工的聘用期限可相对较短,甚至依照用人单位的需要实灵活调整。
6. 安全稳定程度的区别
编制工作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的安全稳定性,而合同工的工作相对不稳定,有可能面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改变需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