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遇拆迁标准本
厂房租赁合同
00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如遇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利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厂房位置及面积:
1.1 出租方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使用厂房出租给承租方采用厂房总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
1.2 出租方应该保证出租的厂房是其合法所有,并且未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冻结或未有产生第三人债权。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至(止日期)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若需续租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三、租金及支付方法:
3.1 乙方同意依据本合同的预约,支付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3.2 租金支付方法为(具体支付方法),支付时间为每月的义务(具体时间)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3 如乙方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需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补交,如逾期未补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请求乙方搬离厂房。
四、厂房利用权:
4.1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厂房实行合理采用但不得实行任何改建、扩建等作用厂房结构及安全性的表现。
4.2 乙方在采用厂房期间,理应保持厂房的合同本清洁、整洁,并对厂房内的设实合理利用和维护。
4.3 乙方不得将厂房及其利用权转租、转让给第三人利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厂房维护:
5.1 甲方理应保证出租的厂房设及设备处于正常利用状态,并在发现设设备故障时及时维修。
5.2 乙方在采用厂房期间如发现厂房设设备损坏或故障,理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实维修或更换。
六、拆迁标准:
6.1 若因政府需要对厂房实征收或拆迁,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搬迁手续。
6.2 甲方理应将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厂房的补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厂房或提供厂房利用的签订必要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如未准时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好应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租金的百分之(具体比例)。
7.3 若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事:
8.1 本合同自双方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届满后止。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具体解释、履行和纠纷解决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实行。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章)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