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代理权限规定及相关权限
1. 刑事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权限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对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被告人实自诉案件的辩护,具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
2. 律师代理权限
(1)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律师在代理自诉案件时,理应向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帮助被告人熟悉案件的法律性质、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对策略等。
(2)准备和提交辩护意见书。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准备和提交辩护意见书,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证据实分析和辩解,为被告人辩护。
(3)参与庭审和辩论。律师有权代表被告人参与庭审和辩论,陈述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提出相关的证据和辩护观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在被告人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保证。
3. 相关权限
除了上述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常规权限外,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需求,律师还可能具有以下相关权限:
(1)申请取保候审期间的会见。律师可向监狱或拘留所提出会见被告人的申请,与被告人实行沟通和交流,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和被告人的意见。
(2)申请取证和调查。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取证和调查的申请,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为被告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3)提出管辖和违法举证异议。律师能够在庭审期间,针对法庭的管辖和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变更申请。假如被告人对原代理律师不满意,律师也可向法院提出辩护人变更申请,为被告人选择新的辩护律师。
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时理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履行好代理职责,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