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时律师是否可以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在刑事案件中有权选择辩护人,而律师作为被告的法律代表,一般都会参与到辩护、调查和调解的期间。在特定的情况下,律师可以选择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

为什么律师可能选择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一方面,律师可能认为被告的案情明显不利,无法为其辩护提供有效的支持,于是放弃辩护可能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另一方面,律师也可能因为案件本身涉及的犯罪表现与其职业道德相悖而选择退出。律师还可能因为客观起因(例如时间冲突、身体健等)而暂时无法履行辩护义务。

法律上是不是允律师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且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咨询和代理。对辩护人具体的职责和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必须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 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选择不参加这些活动的自由。

需要强调的是,律师选择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是在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的个别情况,并不代表律师只顾自身利益或对案件的态度不负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职责是代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假若律师认为案情明显不利或涉及表现不合其职业道德,选择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仍然需要留意的是,律师在选择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并在法律允的围内行使选择权。倘使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或是对案件的态度不负责任,可能被律师协会等有关机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审判结果可以不通知律师

律师是否可以选择不参加辩护、调查和调解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这并不代表律师放弃了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而是在特定的前提下做出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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