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债权债务抵消条件规定
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用来处理企业债务违约情况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和程序。
2.债权债务抵消条件: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消的条件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具有相互关联性的。这意味着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彼此之间相互关联的,而不是单纯的单向债权债务关系。
3.具体情形: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相互借贷关系,即债权债务是相对相等且双方均为借贷关系的情况;其次,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且债权债务是他们之间的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再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以债务抵销其他债务的约定,比如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债权债务的抵消协议。
4.抵消程序:如果合上述条件,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债权债务抵消。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抵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可以减轻企业破产过程中债务人的负担,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
5.最少金额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债务抵消的金额限制,即债权债务抵消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滥用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小额债权债务的利益。
总结: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和程序,债权债务抵消可以帮助债务人减轻破产带来的负担,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为防止滥用债权债务抵消,法律规定了抵消金额的最低限制。在遇到企业债务破产情况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债权债务抵消,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
精彩评论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的规定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第一条为规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合以下条件: 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抵消。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债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务必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合以下条件: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抵消。破产抵销权行使的一般条件 根据《破产法》第40条[1]规定,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第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破产企业)[2]负有债务的。

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