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规定、阶及判决书上的写法
引言:在一个国家里,人们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当一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时,就会涉及到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会为被告指定辩护人。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的相关问题。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情形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一般可以选择自己的辩护人进行辩护。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会指定辩护人:
1. 被告无识别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选择辩护人的;
2. 被告在案件侦查阶及审判中未指定辩护人的,或者指定的辩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
3. 被告有指定辩护人的,但其辩护人未能到庭或者未能履行职责的;
4. 被告在案件中拒绝辩护或者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辩护人的;
5. 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审理需要指定辩护人的。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辩护人有以下规定:
1. 被告无识别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在逃人员、不能联系到被告或被告有选择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精神状态及案件性质指定辩护人;
2. 被告在侦查阶及审判阶未指定或指定的辩护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帮助被告聘请辩护人或指定辩护人;
3. 被告有指定辩护人的,其辩护人应当到庭,不能到庭时应当另行指定;
4.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应当征得被告的意见,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及法定赔偿的审判机关。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在什么阶
刑事案件中被告指定辩护人无固定的时间点,它可以分为两个阶:侦查阶和审判阶。
1. 侦查阶
在侦查阶,若被告未指定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或被告有指定辩护人但未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可以调取相关职业律师帮助被告进行法律援助,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服务。此时,被指定为辩护人的律师必须履行职责。
2. 审判阶
在审判阶,被告也可以选择自己的辩护人进行辩护。如果被告没有指定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或被告有指定辩护人但未能到庭或未能履行职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为被告服务的律师,或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服务。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在判决书上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中,判决书的撰写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的情况在判决书中应有明确的记载。
一般来说,判决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证据、公诉机关的意见、辩护人意见和辩护人论据等,并应注明辩护人是否指定,指定的情况下应该注明辩护人的姓名、职业资格、法律援助机构等信息。
如果是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判决书中应当注明该辩护人是由法院指定的,并应注明该辩护人的姓名、职业资格、法律援助机构等信息。
概括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是法院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审理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被指定为辩护人的律师必须履行职责,同时在判决书中应该有相应的明确记载。
精彩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