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及新变化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扮演了两种角色,一是犯罪嫌疑人,二是受害人。作为嫌疑人,有权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如果他无力选择律师,法院会为他指派一位,这被称为“法律帮助”,而如果律师处理得好,甚至有可能为其免受刑罚。
以下是刑诉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及变化:
一、历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属或他指派的代表,可以在侦查机关查封的地方看望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看望;律师可以在侦查机关的监视居住场所会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这说明,嫌疑人在逮捕后可以请律师会见,而且律师会见地点是在侦查机关的监视居住场所。
二、新规定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其中针对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会见时间:原先,律师只能在侦查机关的监视居住场所会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新规定中将会见时间展至案件侦查阶、审查起诉阶和一审庭审阶。
2.会见地点:新规定允律师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会见嫌疑人。
3.会见方式: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会见”和“远程会见”两种方式。远程会见是指通过视频、音频等技术手进行的会见。
4.债务人和强制执行嫌疑人的会见:新规定中增加了债务人和强制执行嫌疑人的会见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其权利,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三、原因和实例
上述的变化主要出于法治进程加速、司法公平和人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新修订的刑诉法增加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方式,目的在于使律师了解案情的真相,制定有效的诉讼计划,提高辩护效果,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例如,2018年前沿科技公司小鹏汽车CEO何小鹏因违反交通规章被行政拘留,享有4次一个月的律师会见权利。这样的会见规定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更好地了解案情、理顺思路、依法维权,同时也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利,帮助其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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