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流质契约是指-债权债务的流质契约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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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质契约的意思主要是:当事人不得在质权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于质权人所有。

流押契约,又称流质契约、流抵契约,指于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与流质契约的区分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排除了债权实现时对物的折价、清算程序,“以物抵债”协议是对债的履行的变更。

学者通常以流质契约或流质条款指代流担保条款。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流质契约无效。 “流质契约”是指,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契约。

什么是流质 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笔者认为,并不如此,关键还要看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是否排除了质权实行时对债权债务以及质物的清算程序。 “ 所谓流质契约。

流质契约又称为“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抵押物代偿条款”,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

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

根据《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流质(押)契约,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抵押人、出质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物、质物即归债权人所有。(一)所谓流质契约,又称位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或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是指物的担保当事人于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合同中或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约定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