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谁及其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谁及其权利
引言:
“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不是相互矛盾的,它们是矛盾的统一。” ——中国现代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阳宏
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的归属及其权利备受关注。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以及享有的权利是确保刑事诉讼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将通过分析,探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谁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这也意味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备独立的权利地位。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聘请律师,或者委托法律工作者代理辩护。”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被告人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并将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利益相连,使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得到了法律明确的保障。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谁的
1. 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凡是被以犯罪嫌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的,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人,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应当是被告人本人的意愿。辩护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愿,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法律
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审判中重要的法律职业人员,其行使辩护权受到法律的规和约。辩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被告人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辩护。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辩护律师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确保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审判的原则。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1. 辩护律师有权拒绝非法调查行为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拒绝非法的调查行为。当辩护律师发现存在非法证据采集、非法拘禁等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当事人、法庭予以纠正。
2. 辩护律师有权提供证据及质证
辩护律师有权提供证据,并对检察机关或证人的陈述进行质证。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应当能够自由地行使质证权利,以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辩护律师有权发表辩护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驳,并提出辩护证据。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
概括:
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属于被告人,同时受到法律的规和约。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拒绝非法调查行为、提供证据及质证以及发表辩护意见等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旨在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合法进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辩护律师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有效行使辩护权,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了充分的法律保障。这也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实践正逐渐向着更加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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