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为了辩护其当事人或为其当事人积极辩护的需要,有权利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一权利。此权利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1.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诉讼参与人的辩护律师,有权在主审人民法院依法的保障下,调查取证,出庭辩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律师可以在法庭的保障下,调查取证以辩护其当事人的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6条规定:“律师为委托人辩护的需要,可以查阅有关案件资料、证据,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的状况,可以请求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有权要求检查、复制、摄制、鉴定、提取、保存该案件的相关物证和书证。”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权利,包括查阅资料、向当事人了解状况以及请求相关机关提供证据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56条规定:“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等工作,应当由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负责,律师参加证据的实录、复制、考试,可以向上述机关申请。”此条款规定了律师在取证过程中的权利,可以参与证据的实录、复制和考试等工作。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依法行使职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律师提出的合法调查取证请求,予以审查和决定。对律师在审理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审查和利用。”该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和决定律师调查取证的请求,并对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利用。
总之,刑事案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公正审判的前提下,自由地运用调查取证权,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更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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