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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交易中,承诺的履行与否往往关系到合同的执行和双方的权益。逾期承诺作为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银行、信贷机构及个人之间的承诺履行与违约责任。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逾期承诺案例,它们揭示了不同主体在不同情境下的承诺履行情况。
案例1:银行自身做出了承诺,未能按时履行,导致借款人逾期还款。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
案例2和案例3:在这两个案例中,由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做出承诺,但最终未能履行,导致借款人逾期。
案例4: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承诺,但未能按时履行,造成逾期。
案例5:明确指出是贷款经办人做出的承诺,但未能履行。
案例7:银行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但最终未能履行。
案例6:银行支行行长为过桥资金提供了保证担保,最终也认定此为职务行为。这种情况涉及到银行高管的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界定。
例如,在案例2中,龙江银行股份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一案中,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支付贷款本金1000万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这起案件涉及逾期承诺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贷款到期后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导致逾期。
在杨丹接触的案例中,就有一些“咨询公司”在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采用模糊、笼统的条款,故意误导债务人。有已经逾期的贷款人在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咨询委托协议”中,涉及的服务内容异常宽泛并无实质性举措,比如“为甲方提供协商咨询意见”“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其他日常协商咨询服务或紧急协商事务处理”等。
在案例1中,个人贷款逾期,张先生因生意失败无法按时还款,累计逾期金额达1万元。银行将此案委托给一家法务机构处理。在案例6中,上犹某新型材料申请执行江西某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到银行支行行长为过桥资金提供保证担保,最终认定此为职务行为。
尚法君提醒:遵守承诺既是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守合同、重承诺,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相关案例,银行在收到过桥资金后如果违背续贷承诺,应认定银行早先对于过桥资金提供方的承诺构成第三人欺诈,银行应对过桥资金提供方资金不能收回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结果 |
---|---|---|---|
案例1 | 银行自身 | 未履行承诺 | 借款人逾期还款 |
案例2 | 主管信贷副行长 | 未履行承诺 | 借款人逾期还款 |
案例3 | 主管信贷副行长 | 未履行承诺 | 借款人逾期还款 |
案例4 | 业务部门负责人 | 未履行承诺 | 借款人逾期还款 |
案例5 | 贷款经办人 | 未履行承诺 | 借款人逾期还款 |
案例6 | 银行支行行长 | 为过桥资金提供保证担保 | 认定职务行为 |
案例7 | 银行负责人 | 签字确认的承诺未履行 | 借款人逾期还款 |
以上案例表明,无论承诺主体是谁,未能履行承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金融交易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守信用、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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