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哪个刑事诉讼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促进了刑事诉讼的各个高效实行和社会治安的没有稳定。其具体适用范围及效果常常受到质疑。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被告人自愿认罪、服从判决可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是说不起诉的贯穿制度。这一制度的罪名实不仅有助于应对司法资源匮乏、审判周期过长等难题,也对被告人实了一定程度的判处法律教育和社会教育有利于其改过自新。这一制度在具体适用期间,却面临着若干争议。到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哪个阶?其适用范围是怎样去规定的刑罚?下面将针对这些难题实探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哪个刑事诉讼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的限定审判阶。也就是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被告人自愿认罪、服从判决,才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罚或是说免于起诉的所有机会。这是因为在审判阶,法院已经掌握了案件的刑事案件充分证据被告人的都可以认罪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增进审判效率,合社会公正的笔者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哪个刑事诉讼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