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债权债务-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精彩评论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分为法定的连带债务和意定的连带债务。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

公司清算分配后新确定的债权在本质上与补充申报的债权相当,股东无对价取得清算分配财产,如遇公司清算并分配全部剩余资产后出现新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