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省安图县法院刑事判决-林省安图县法院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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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省安图县人民指控: 2015年5月21日,被告人张**趁为山田锦矿业修理铲车之机,在该公司临时工某某的帮助下,盗窃铲车零件。经鉴定。

罪犯陈艳军,男,1986年8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林省永县人,现在林省林监狱服刑。

10月26日,安图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这是安图法院首例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件。

2022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数17人,其中小学学历1人、初中学历9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4人、大专学历1人,其中5人有前科,平均年龄为28周岁。

4月7日上午,安图法院对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判,首犯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2017年11月23日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2426刑初174号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