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特别授权:模板、围、委托书和一般授权
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实诉讼特别授权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诉讼特别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的描述: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代为实以下相关事务:
1. 提起或应诉诉讼案件;
2. 参加庭审、调解、仲裁等法律程序;
3. 拟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 索赔、反诉、请求解除、解除合同或其他妥善的法律行动;
5. 签署协议、认可调解书、仲裁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件;
6. 补充提供证据、参与证据鉴定等事宜;
7. 实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8. 代为提起上诉或申请实行;
9. 代为代为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及程序;
10. 其他与上述诉讼特别授权事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授权的围: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国家机关提起诉讼或应诉参加法律程序,实行法律行动,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及程序。
三、委托的期限:本委托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有效期为(具体期限),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如甲方需要长期限则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长。
四、委托的协定:甲方在本委托期间对乙方的上述表现和采用的相关措应予以有效承认,并保证将提供乙方所需的一切材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并及时补充、更新相关材料和信息。
五、相关费用的协定:乙方在履行委托时产生的合法费用由甲方承担,涵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六、委托代表的预约:甲方可授权乙方选择代表实行具体事务的办理,对代表的选择甲方予以认可。
七、争议解决方法:本委托书的订立、解释、效力以及与实本委托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应对;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诉讼。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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