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不需要指定律师辩护
一、解释
刑事二审是指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责任上诉。刑事二审主要目的事实是对一审判决的刑事案件合法性和准确性实审查,审理双方理应有充分的或者辩护权利。在中国的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强制需求被告必须指定律师实行辩护。也就是说,被告可以自愿选择或不选择律师实辩护。
二、起因
1. 受到经济负担的应当作用
在多情况下被告缺乏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条件来雇佣律师代理本人的更换案件。因为聘请律师需要承担一定的进行费用负担,特别是在经济条件困难时,部分被告难以承担这个经济负担。
2. 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有限
在中国的委托司法实践中,多被告缺乏足够的诉讼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无法熟悉本人的有必要权利和义务更不用说实有效的第二辩护。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需要专业的辩护技巧来使本人辩护成功,多被告无法做到这点。
3. 国家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公正度有待增强
在中国的法律环境和司法公正度仍然存在多难题。部分被告不信任司法机构认为买卖关系等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 他们或会选择不指定律师辩护,从而捍本身的权益。
三、实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多种情况,使被告在刑事二审中不指定律师辩护。例如
1. 老年人与儿女之间的争议
由于老年人可能存在受到智力和识别能力的影响,在亲权争议等案件中,老年人可能需要指定代理人而不必聘请律师。
2. 经济条件有限的个人和企业
对个人和企业而言,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费用可能超出经济负担能力,这些人可能选择不指派律师。
3. 指定代理人的法律安排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会通过指定代理人的形式代表自身实二审。代理人不一定是专业律师,而可能是附近的朋友或熟人。
刑事二审虽然授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利但并未强制需求被告必须指定律师实行辩护。被告可依照自身的意愿实行自,但是不指定律师辩护也会造成辩护不充分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