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特征
一、概念
主债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直接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其约好内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具体途径和条件而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完后理应给予债务人的对价。主债合同属于合同法畴其性质是标的物是金钱债的有限实体权利。
二、特点
1. 一定时间性:主债合同借款日期一般是在某一日并且协定了借款期限和借款形式。借款期限一到借款人就要按协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主债合同有一定的时间性。
2. 具有最优先性:在同一时间因同一债务而有的几个不同债权有时会同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主债合同在权利等级上具有最优先性。
3. 信用性: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还款时间是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是在债务成立时协定的。在此类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并不明确因而主债合同具有一定的信用性。
4. 具有主体独立性:主债合同的债务关系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直接建立的,与其他合同和主债之间的债务表现互不作用。
5. 有强制性:主债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形成的,但其合同内容已经具有法定性,一旦预约合同内容,双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好履行义务,具有强制性。
三、特征
1. 主债合同是法律意义上的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2. 主债合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两个当事人在签订主债合同后其双方已经明确了对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请求,对信用风险而言,主债合同是一种交易稳定的形式。
4. 主债合同的履行具有时间性。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客观存在的时间节点,主债合同履行要在这些时间内完成。
5. 主债合同是债务法关系中被优先考虑的资产负债关系。
四、应对方案
在签订主债合同时应对债务人的奖惩措、担保责任和代偿条款等实行规,具体建议如下:
1. 奖惩制度:债权人理应在主债合同中对目标角色的奖惩措实行规,如明确约好到期日逾期违约的违约金率,债务人理应自主出具反担保,并规定合理的反担保途径,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取得反担保,保障自身的权益。
2. 担保责任:债权人在签订主债合同时可须要债务人提供担保措,增加债权人的信用保障。同时在设定担保的形式和形式上要设定明确的责任义务,如担保人应在担保围内为借款人承担偿债责任,确信其在担保围内的资产可实现变现。
3. 代偿条款:在主债合同中促使借贷双方保持沟通和信任的代偿条款是必要的,即在保证债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应对债务人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预约若干具体的代垫条款和代偿责任。
主债合同是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直接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特点是具有一定时间性、最优先性、信用性、主体独立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其特性是法律意义上的借款合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其履行具有时间性。 在签订主债合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担保责任和代偿条款等规,达到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和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精彩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