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非法证据种类及排除规则
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是指在调查、审查和审判中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获取的来源证据。非法证据的种类涵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非法搜查获取的证据、非法拘留期间获取的证据、非法逼供所得证据、非法窃听、监视或侵入个人隐私获取的证据、酷刑或是说其他非法手获取的证据等。
在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的关键举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主要涵以下几条:
1. 合法性原则:法律规定的证据获取程序必须合法。任何不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获取表现都属于非法证据应该予以排除。
2. 证据采信自由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并不意味着排除证据的自由采信。合法获得的证据理应在法庭上充分受到采信和审查。
3. 相关性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人员前提是证明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存在必然、必然性错误的直接关系。即使是非法证据倘使它与案件事实的收集认定未有直接关系,也可以被法院采信。
4. 重复利用原则: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能用于作为其他证据的基础,也不能被其他证据或证人所证实。
5. 审查自由原则:法官有权在审查证据时自由裁量是不是排除非法证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一严格的法律规定,其目的以外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形式合法权益。非法证据的我国排除能够有效地防司法不正义,避免建立在非法手获取的证据的错误判决,升级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水平。
举例而言,倘若警察在不存在搜查令的情况下非法搜查嫌疑人的住所,并在搜查期间发现了毒品,这些毒品属于非法证据。因为警察木有依法程序取得搜索的可,于是这些毒品证据应被排除在刑事案件的审查围之外。
另外一个例子是,假若警方在拘留期间采用了酷刑或其他非法手逼迫嫌疑人作出自认有罪的陈述,这些陈述也属于非法证据,应该被排除在审判过程之外。
非法证据的种类多样,但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是明确的刑事诉讼法,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排除规则,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平和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