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及区别
1.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
债权债务关系是指一方作为债权人向另一方作为债务人主张应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时,债务人不再需要履行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债权人也不再享有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1. 合同协定:债权债务关系可通过双方签订的同归合同来解除。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当双方同意解除前期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会在合同中列明解除条款并预约解除的或者具体条件和途径。
1.2. 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也会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条件。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依法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1.3. 法院裁决:在诉讼进展中,当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时,法院会依法对债务人的一人履行能力、合同约好和法律规定等实行审查,并作出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裁决。
1.4. 债权债务关系达到约好的期限: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期限到期时,假如双方都不存在提出继续履行的需求,债权债务关系将自然解除。
2. 区别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有多种形式,但是它与合同解除、债务免除和债务清偿等相关概念存在着若干区别。
2.1.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消灭情况下,按照合同中预约的解除条件和程序,依法止合同关系。合同解除是基于合同法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解除事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据预约的程序来实。而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指债务履行完或债权债务关系所依法律依据消失的法律效果。
2.2. 债务免除: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实行豁免,即债务人不再需要履行其应付的债务。债务免除往往是在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或是说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债权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可以债权。债务免除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表现,而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则是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规定造成债权债务关系结的一种情况。
2.3. 债务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后,债务人需要对债权人实行清偿,即偿还债权人应得的权利。而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主动实还款表现,完成债务支付义务的已经过程。债务清偿是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后的一具体行为,债务清偿完成后,债权债务关系将完全结。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指债权债务关系止的一种法律情形,它与合同解除、债务免除和债务清偿等相关概念有着若干区别,需要依照法律依据和当事人的意愿来加以区分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