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代理权的规定及最新变化

律师代理权是指当事人为应对涉法往来而授权律师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规定与实践都起到了必不可少作用。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又有哪些最新变化呢?让咱们一起来熟悉一下。

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代理权的自己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近亲属、律师有权熟悉案件审查、起诉、侦查、审判的进程,有权查阅、抄录相应的案卷、材料,有权对与本人有关的案件提出意见、申诉和控告。”这一条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和律师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了律师代理权的或者具体内容,包含:

1. 律师在诉讼中代理被告人做出不署名或用保密姓名的诉讼代理辩护意见时,可以用本身的辩护人姓名代替被告人的姓名。

2. 律师代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被告人的的人证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书面意见时,律师的申请理应附在被告人的申请中。

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代理

3. 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或控告时,应该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和侦查阶的具体代理权。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阶已经取得刑事拘留的,律师有权需求会见被拘留人。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被告人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代理权的最新变化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开审理刑事案件若干疑惑的规定》,明确请求在一个合适的法定时间,告知当事人阅卷权利与代理权利,告知律师阅卷权利与代理权利。假若律师接受被告人授权代理,理应事人同意的辩护权情况下,也应该履行与被告人相同的还可以代理程序,除非事先取得被告人授权或是说事先告知被告人的授权律师完全在代理权围内行使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和自我保护权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印发〈刑事案件受援人及律师办理案件重点关注难题的以外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律师代理权的相关内容。其中包含,强调被告人签名时应该由律师辅导,并告知戒指不能佩在被告人手指上,以防止落实手铐;指出律师有权随时记录庭审进展中的必不可少事,提出质证,但不能代替或干涉职业审判人员的下列法律事实认定;指导律师在维护客户权益的二人同时也应履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等。

律师代理权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疑惑,在不断地完善和深化。随着法律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对律师代理权的重视也日益加强。在实践中,律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也将不断细化和明确。咱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刑事律师代理权将会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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