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债权转让协议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撤销债权转让协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债权转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疑问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可撤销;已经支付给转让人的债务,可请求返还。”
这一解释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及返还请求的应对途径,即利用撤销程序撤销该协议,同时需求转让人将已付款返还。需要关注的是,债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并不意味着协议的非法性或违法性,而可能是协议在签订时未经履行部分的约好或未满足法定条件等起因所致。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应该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
若债权转让协议未经签订的必要手续、未满足法定条件等,就会违反法律规定,使其成为无效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法律禁止或是说限制民事法律表现的,其基于此类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上诉或是说申请再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能够申请撤销或是说不予行。
当债权转让协议被认为无效时,债权人可申请撤销,以求返还相应款。
三、结语
在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撤销程序中请求转让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款。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实行了规定,强调了合同应该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对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予以无效应对。
精彩评论

本人认为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在未查清事实做出立案,不合民事诉讼流程,法院无管辖权,合同无效,债权转让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否撤销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可以撤销,如果该协议是在因为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的一方是受胁迫,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财产变更。原则上债权转让协议是不能撤销的,但《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只要受让人同意撤销转让协议,则该转让协议可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