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法律对律师辩护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律师行使职责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应尽的义务。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出发,对辩护律师应该怎样行使本人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实行探讨。
一、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权利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代理被告人接受询问。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告人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并且明确规定了律师可代理被告人接受询问的权利,这为律师有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和审理期间,有权随时会见被告人。被告人拒绝见律师的,必须在依法告知的情况下作出笔录。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合法权利,保障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对案卷、证据资料实查阅、抄录,提出质证,并在法庭上陈述意见。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证据资料、提出质证以及在法庭上陈述意见的权利,保障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权利。
以上几条是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主要规定,这些规定为律师行使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权利。下面咱们来看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义务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义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理应履行职业道德,忠实、勤勉、负责地为当事人提供辩护。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应该履行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忠实、勤勉、负责的辩护,保证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辩护律师应该代理被告人接受询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代理被告人提出申请或提出意见,应该取得被告人的授权。这一规定规定了律师代理被告人接受询问理应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代理被告人提出申请或意见,理应取得被告人的授权,保证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对收到的案件材料有保密义务。这一规定规定了律师对收到的案件材料有保密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以上几条是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主要义务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律师在辩护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须要,保障了律师在辩护工作中的义务。辩护律师理应依法行使本人的权利,履行本人的义务,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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