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承担的效力及构成要件
债权承担的效力及构成要件
一、债权承担的效力
债权承担是指债权人将其已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成为受让人的表现。在债权承担中,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债权权益转让给另一个人,使得受让人取得该债权。债权承担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债务人的触动效力
当债权人将其已有的债权承担给另一人时,这个转让表现对债务人产生触动效力。这意味着债务人不再需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而是需要向债权人的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承担的效力使债务人的履行义务转移,履行对象发生了变化。
2. 对受让人的权利效力
债权承担使得受让人取得原债权的权利地位,对受让人的权利产生效力。受让人可以主张其在债权转让中所获取的债权,须要债务人履行债务。
3. 对债权人的权利效力
债权承担使得债权人将本人的债权权利转移给受让人,对债权人的权利产生效力。债权转移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原有的债权权益。同时债权承担的效力还体现在债权人不再对债权事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债权承担的构成要件
1. 债权合同
债权承担是以债权合同为基础的,债权的转让必须通过债权合同来实。债权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有具体债权内容和转让条件的协议文件。债权合同中应明确协定债权的转让途径、转让条件、债权的具体内容等。
2. 债务人的知情和同意
债务人在债权承担中的知情和同意是构成债权承担的关键要件之一。债务人应知道债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并同意将债务履行义务转移到受让人身上。在债权转让进展中,债权人理应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其同意。
3. 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和交付
债权人在债权承担中需要作出意思表示,即向受让人表达本人将债权转让给他的意愿。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同时债权人还需要履行交付的义务,即将相关的债权证书或债权文件交付给受让人。
4. 受让人的接受和履行能力
受让人在债权承担中需要接受债权的转让,并具备履行债权的能力。受让人应该明确表示本人接受债权的转让,并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债权承担作为一种债权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受让人都具有关键的效力。债权承担的构成要件包含债权合同、债务人的知情和同意、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和交付,以及受让人的接受和履行能力。只有在这些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承担才能生效,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