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指派律师援助吗?
刑事诉讼法在应对刑事案件时,允被告人选择本身的律师来辩护,假若被告人不存在自身的律师,法庭则会指派一名律师来提供援助。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含指派律师援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选择本人的辩护律师。若是被告人本人不能选择辩护律师,或是说所选的辩护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法庭理应依法指定辩护人。也就是说,法庭会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是不是需要指派律师援助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指定辩护人:(一)被告人木有辩护人,或是说不足以支付辩护费用,需要指定国家立案的辩护人的;(二)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因故不能出庭,经期出庭仍不能出庭,或主张撤换辩护人,但未提出替代辩护人,经询问确认需要指定辩护人的;(三)案件复杂,被告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指定辩护人的。”
依据这一规定,能够看出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是非常重视的,假如被告人无法支付辩护费用或所选的辩护律师无法履行职责,或案件比较复杂,法庭都可指定辩护人来提供援助。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往往面临着严重的指控和可能的刑罚,故此需要一名专业的辩护律师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假使被告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法庭就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指派律师援助。
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利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并可本人选择辩护律师来实辩护。这样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也体现了法治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对指派律师援助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选择本人的律师来实辩护,假若无法支付律师费用或其他特殊情况,法庭可依据情况指派律师来提供援助,这样可保证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