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区醉驾量刑处理名单和结果,合肥市对醉驾量刑处理情况
1. 张某,因醉驾被合肥蜀山区依法应对,经审理判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吊销驾驶证,限制其驾驶机动车辆一年。
2. 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蜀山区解决,经审理判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1500元。吊销驾驶证,限制其驾驶机动车辆9个月。
3. 王某,涉嫌醉驾被合肥蜀山区解决,经审理判处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1000元。吊销驾驶证,限制其驾驶机动车辆6个月。
4. 某,因酒驾被蜀山区依法应对,经审理判处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800元。吊销驾驶证,限制其驾驶机动车辆3个月。
5. 张某某,醉酒驾车被合肥蜀山区应对,经审理判处3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吊销驾驶证,限制其驾驶机动车辆1个月。
以上是合肥蜀山区对醉驾量刑应对的具体名单和应对结果。合肥市一直严格依法应对醉驾案件,旨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期待通过这些案例的通报,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大驾驶人员不要酒后驾车,同时也吁社会各界共同呵护交通安全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