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涉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全文和备案
涉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节 案件受理
第一条 涉及性质的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应该及时立案侦查,不得拖。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承办;涉及跨地区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或经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承办。
第三条 公安机关接到性质犯罪案件报告后,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
第四条 其他承办单位接到性质犯罪案件报告后,理应及时告知报告人并转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或是说其他承办单位告知报告人并转送公安机关承办后,理应在三日内向案发地公安机关转送证据和有关材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该在七日内决定侦查措,并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
第二节 侦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性质犯罪案件实行侦查,理应全面搜集证据,排除不实举报,查证事实真相。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性质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理应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侦查工作品质和效率。
第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性质犯罪案件实行侦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证人证言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 侦查机关对涉及性质犯罪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实拘留、逮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理应依法严格操作。
第三节 审查起诉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涉及性质犯罪案件侦查结后理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材料。
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性质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理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作出审查起诉决定。
第十三条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性质犯罪案件,对证据不足或是说依法不应该立案的,理理应场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节 审判
第十四条 能依法司法解决的性质犯罪案件,依法交由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性质犯罪案件,应该依法加强庭审活动,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性质犯罪案件,应该依法保护证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性质犯罪案件,理应依法保护法庭秩序,确信审判公正。
第五节 实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性质犯罪案件,应该严格依法行。
第十九条 监狱、看守所依法对性质犯罪案件的罪犯实行刑罚实,应该加强管理,确信安全。
第六节 协作
第二十条 涉及性质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中,必要时,政法机关理应加强协作配合。
第二十一条 涉及性质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中,对协助侦查和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理应依法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七节 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政法机关应该依法保护性质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和证人,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有关机关理应依照规定为性质犯罪案件的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依法应对相关赔偿事宜。
第八节 监
第二十四条 对性质犯罪案件的办理活动,依法履行政务监职责的机关,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
第二十五条 对性质犯罪案件的办理活动,依法履行社会监职责的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理应积极发挥监作用。
第九节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性质犯罪案件,是指案件在犯罪事实、犯罪主体特征、犯罪动机和犯罪手等方面,具有性质的犯罪案件。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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