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债务清偿及债权债务承担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在全国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于其非企业性质,其债务清偿和债权债务承担办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债务清偿,其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资金和收入来清偿。一般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实行运营和开展公益活动。 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面临债务清偿时,首先会利用自身的资金状况实行清偿。假若自身的资金状况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可通过向政府申请拨款或是说向社会发起募捐等方法筹集资金来清偿债务。
对债权债务承担,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是以法人身份来承担债权债务。所谓法人身份,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在债权债务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作为债权人向他人主张债权,也可以作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权债务的承担主要是依法建立的合同关系,通过合同的预约和债权债务的履行来实。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债务清偿和债权债务承担的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清偿债务和承担债权债务时,理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在经济能力围内实行。即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无力清偿债务或承担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作用其法人地位或责任承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债务违约等严重情况,债权人能够通过法律手追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债务清偿和债权债务承担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资金和收入实行清偿,并以法人身份承担债权债务。限制方面,其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在经济能力围内实清偿和承担。
精彩评论

民办非企业的债务承担规定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欠债了破产还不起,如果是还没有进行清算的,那么可以成立清算组清算单位的财产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已经进行了清算还是还不起的,那么将无法进行债务的不足偿还。

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债务。虽然《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但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旦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民非单位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得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处理: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清理剩余资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是一种相对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因其非营利性和社会性质,决定了其与公司有着根本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