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为啥不愿意立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不愿意立刑事案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证据不足。在立案前,公安机关一定要搜集足够的证据,否则即便立案也无法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这需要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调查能力和技巧,要考虑到证据的可信度、合法性等方面。
2、涉及重要人物或单位。对于关系到重要人物或单位的案件,如果立案的话会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公安机关必须非常小心谨地处理,以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到了后期受到上级机构的干预和限制。
3、案件的严重程度。对于一些案件,虽然有证据,但是涉及到的问题不大或者说远没有达到判刑的程度,公安机关可能会以行政处罚为主,而不是立案追诉。
针对以上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
1、加强证据收集和别。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如视频、音频、DNA等技术手来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这也是提高案件立案率的必要手。
2、加强内部管理和传。公安机关应该对内部管理加强监管,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及时对外传相关情况,展示出立案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规性,避免因个别案件引发社会和谐问题,对于立案相关的政策和人员管理制度也应进行完善和调整,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精彩评论

为什么刑事立案难,究其原因,咱们试着来看下,分析分析。 一是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属于关系问题,不协调,没有达成分工合作的当地效果,存在相互推脱责任的管辖现象。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可以对其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申请立案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客观公正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自诉案件基本要求。我们也理解,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完全保持客观中立不尽现实。任何一个侦查活动最初都是起始于怀疑,起始于带着有色眼镜看待问题。一般不愿意立案的未达到原因往往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责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等,接到报案后会进行调查,对不予立案的审查,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询问笔录,证人笔录,伤情鉴定,监控视频等。以上证据有些没有的标准可以不取。公安不立案的理由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民事案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