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债权人能否返还原物及行使代位请求
不当得利债权人不能返还原物及行使代位请求。该观点的义务原因是因为不当得利是指一个人通过不正当的应负手获得的债务人利益,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的上的。因此,不当得利债权人无权拥有或享用这些利益,包括原物或财产。
首先,根据现行法律制度,不当得利的人为性质是无效的的人,即是非法的遭受。根据法律原则,非法行为不会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利方制裁。因此,不当得利债权人没有权力要求返还原物或行使代位请求。
其次,返还原物或行使代位请求是基于合法的规定权益保护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法律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并为受损害的构成一方提供救济措。然而,不当得利债权人的要件权益是通过非法手获得的有财产,不合合法权益的享有要求。因此,不当得利债权人无法依靠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返还原物或行使代位请求。
此外,提供具体实例可以更好地解释这个观点。例如,某人通过欺诈手骗取他人的纠纷财产,然后将这些财产卖掉获取利润。被欺诈的以及一方发现了这个欺诈行为并寻求法律救济,要求返还原物或行使代位请求。根据法律,欺诈者无权持有被骗取的损害赔偿财产或利润。因此,被欺诈的请求权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或行使代位请求。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债权人不能返还原物及行使代位请求。这是因为不当得利是通过非法手获得的权利利益,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的利人。因此,不当得利债权人无权拥有或享用这些利益,包括原物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