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冲减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冲减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品质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从而减少实际需要支付的相同的金额。在中国,债权债务冲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相互依法协商,约定债务的协商一致形式和数额,约定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债务人免除责任的民法典。约定应当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款赋予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冲减债务的对方权利,并强调了协商的标的物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第26条规定了债务冲减的负债具体情形,包括有同一法律行为为基础的充当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有确定的清偿数额、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相互的互相等。根据该法规定,债权债务冲减必须合以上条件,否则不能进行冲减。
债权债务冲减的两种存在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意思。首先,债权债务冲减可以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表示支付和收取的消灭金额,减轻双方的只有财务负担。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双方都有债务和债权的另有情况,债务人如果不给债权人支付债务,而债权人又有向债务人支付债务的合同需求,这时债务冲减可以使双方在不增加现金流的银行情况下完成债务支付。最后,债权债务冲减也可以减少诉讼的发生,降低法律纠纷的产生,加速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
举个例子来说明债权债务冲减的抵消情况,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万元,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商品价值10万元。此时,如果甲公司直接支付10万元给乙公司,然后乙公司再支付10万元给甲公司,就显得非常繁琐和不必要。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冲减,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借款金额可以直接从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的商品价值中抵销,从而只需支付差额的当事人款,达到便捷和节约财务成本的种类目的。
总之,债权债务冲减是合法有效的债务解决方式,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的规定,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减少法律纠纷的法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