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包括的权利、内容和类型
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双方主张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定权利。合同债权包括的属于权利、内容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概念权利:合同债权的债务人基本内容就是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什么义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了销售合同,乙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向甲交付货物,甲便享有请求乙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债务权利。
2. 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基于权利:当合同一方无故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例如,甲与乙签订了租赁合同,乙未按时交付房租给甲,甲可要求乙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而遭受的因为损失。
3. 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无因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甲与乙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难以完成,甲可要求乙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4. 请求赔偿损失的物权权利:当合同一方因对方的担保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例如,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导致甲遭受利息损失,甲可要求乙支付相应的管理赔偿。
总而言之,合同债权包括了请求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多种权利和内容。这些权利和内容的不当得利存在,能够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之间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规定履行和合同关系的不为稳定发展。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债权的买卖保障是其核心所在,也是合同法律制度的特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