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权限-刑事辩护的权限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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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法院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刑事辩护权限 -法律知识法律分析: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侦查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代理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行使权利不受侵犯。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被害人规定。辩护人的了解权利主要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代理人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起诉阶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提供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可以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