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债权人,乙是丙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甲是乙的债权人,乙是丙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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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为债权人代位权? 甲借给乙一万块钱,乙到期后没钱还给甲。 乙曾经借给丙一万元,乙却不找丙还钱(丙的保证借款也已经到期). 这个时候,如果乙能够把丙这一万收回来。甲、乙、丙三方当事人,丙欠乙的还款债,乙欠甲的担保债,甲是乙的债权人,乙是丙的债权人,构成典型的“三角债”。按照债法一般原理,亦即债的相对性或称合同相对性,债权人甲只能向法院起诉自己的债务人乙。

[法律硕士联考题库]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3docx。

甲的那么儿子乙生有儿子丙,甲的女儿丁生有女儿戊。2015年3月1日,乙因车祸去世。2016年1月5日,甲生病去世。对于甲的财产。债权人为连带关系:即有多个债权人,且债权人间为连带关系。比如甲乙与丙签订借款合同,甲乙共同向丙借款6000元,规定甲乙间为连带关系。

债权人撤销权 BD。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丙为第三人。《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甲是乙的债权人,乙是丙的债权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成立的均是金钱之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若能对丙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情形是()。甲是乙的债权人,乙将自己名下的偿还一套房产提供给甲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乙是丙的债权人。现乙不履行对甲的到期债务,同时又不向丙主张债权。 此时。

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