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债权债务条文是什么-公司设立时债权债务条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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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成立的因为条件是什么?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成立吗。第一条为规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母公司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子公司,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合同。

第一条 为了规公司的全部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债券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法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协议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公司债约定处理。

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法律主观:分公司注销 后,其债权债务应由设立该公司的上级公司来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 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