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为什么-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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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土地出让金的债权性质如何认定。在实践中有三种观点,一种是当作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这种情况就与上面讲到的破产受理前土地已经交付企业多年的不同。

第二种观点,土地出让金应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此种观点认为,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于最大化破产财产,便于后续相关资产处置及变更权属。

是的。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该观点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中,关于优先债权,均有明确的规定,即破产优先债权应具有法定性。

土地转让协议书不能证明用地的合法,被告根本无权转让国家的土地,我们去土地局查实后得知根本没有该地块的和合法手续,对第二份收款收据真实性无异议。

被告保证该挖掘机除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其他任何抵押,否则应当按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后因被告未偿还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的贷款,双方发生纠纷。根据上述案例,双方争议点在于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如何定性,即属于普通债权还是共益债务,由于破产程序对前述清偿顺序的天之别,双方的争议几乎无法调和。那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时受让人拖欠转让金的,转让金是对于出让人而言是属于债权,对于受让人而言是属于债务。9月22日,安徽省安庆市土地收购备中心官网发布公告称,因安庆粤通置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安庆市人民政府已依法解除恒大公园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