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刑事大案判决书
凤城刑事大案判决书
案号:********
当事人:被告人XXX
被害人:XXX
原告单位:XXXX
判决结果:被告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被告人X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经过:
该案发生在********年**月**日,地点位于凤城市******街道。被告人XXX在夜间趁被害人XXX一个人在家时,潜入其住所,盗窃财物。被害人XXX在发现被告人XXX行窃后,试图反抗,被告人XXX持刀将其捅伤致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XXX与本案有关。经法庭审理后,被告人XXX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告人XXX在盗窃时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持刀捅伤被害人XXX致其死亡,其行为极为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XXX对被害人身体进行抢劫,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XXX犯下的罪行极为严重,其犯罪手极其残忍,造成了严重社会不安和恶劣影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XXX应当受到严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他人犯罪的作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据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X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身;对被告人X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本判决不服,有权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本院发出法律文书,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
审判长:XXX
书记员:XXX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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