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纠纷案由是第几条法律规定

债权纠纷案由是第几条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06条规定,债权纠纷是指债权人主张其享有的案件债权,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形成的转让民事纠纷。债权纠纷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转利益关系,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纠纷: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时,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分类内容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合合同约定的结合要求,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得的审判利益,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合同纠纷。

2. 不当得利纠纷:当债务人通过非法手或者不当手获取利益,并使债权人因此受损时,债权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纠纷,要求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

3. 担保纠纷: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如果担保人不愿履行责任,或者履行不完全,就会发生担保纠纷。

4. 欠款纠纷:债权人借款给债务人,但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或者未能全额还款,导致债权纠纷。欠款纠纷通常发生在个人借贷、企业借贷或者金融机构借贷等各种场合。

债权债务纠纷的案由叫什么

5. 侵权责任纠纷:当债务人通过过错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一级合法权益,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责任纠纷来维护自己的人民法院权益。

以上仅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法院债权纠纷案由,实际上,债权纠纷的确定案由种类繁多,具体涉及到各种不同情形下的第一级债权关系。当发生债权纠纷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第二法律条款来主张自己的部分权益,而债务人则可以依法进行答辩和辩护。只有当双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时,才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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