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围及受理程序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围及受理程序
一、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以及围
刑事申诉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刑事案件裁判决的结不服,要求上级检察机关重新审查、纠正错误或依法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被害人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已经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判决、裁定认为不当的人民;
2.重大或影响恶劣的发生刑事犯罪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力的;
3.未经法定程序侦查、审判或判决不公的民事;
4.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刑事申诉案件。
二、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
1.申诉书的或者提交
当申诉人对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被申诉人的批准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刑事判决、裁定的逮捕主文部分,详细陈述申诉理由等。
2.受理与审查
上级检察机关收到申诉书后,应当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诉人提出的国家机关理由和事实进行核实和考察,查阅相关案卷材料,了解申诉人的起诉意愿和诉求等。
3.处理与决定
经过审查后,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法律效力处理方式:
(1)如果上级检察机关认为申诉没有事实或理由,可以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
(2)如果申诉合受理条件,上级检察机关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案件受理的时间、地点和受理人员的诉讼姓名;
(3)在受理后,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进行调查、询问、鉴定等必要的程序,以便作出最的处理决定。
4.决定的执行
当上级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上级检察机关就抗诉事由进行审查后,可以决定对抗诉部分或全部改变决定。
以上是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围及受理程序的基本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检察机关还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以保障申诉人的管辖合法权益,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