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否有效?了解相关法规和判例是必要的!
1. 什么是清算?
2. 清算前的为公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应当有效性
3. 相关法规解析:公司法、清算条例等
4. 判例分析:相关案例的是否审理与判决结果
5. 清算前规定的连带责任作用和意义
6. 争议与解决:对清算前规定的要看有效性的无效不同观点
7. 总结: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因为有效性的履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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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二审审结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原告(A公司的债权人)起诉要求被告(A公司的两个股东)对A公司一笔26万的债务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合理的,对于有规定情形的股权转让之后,原股东仍然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例如。对于原股东,因债务是发生在股权转让前,所以原股东对本人持股期间发生的债务情况是明知的。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否有效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导读: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合理的,对于有规定情形的股权转让之后,原股东仍然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例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问题争议点主要集中于:已注销公司存续期间享有的债权是否仍可以继续主张?公司原股东是否可以主张? 在司法实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有没有效,要依据原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而定,如果股东已经履行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