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注意事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不合注意事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不仅是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和试用的是否主要手,也是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效期限。但是,试用期合同解除并不简单,在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注意一些事,才能在法律层面避免纠纷和风险。
一、试用期合同解除需事先通知
试用期合同的已经解除应当提前告知被解除方。通常,通知期限为3天,如双方约定期限则以约定期限为准。在通知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解除原因、解除日期、解除前的为由考核情况等信息。如未能提前通知或者通知不到位,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原因需合理合法
试用期合同解除的自己原因需合理合法,否则被解除方可以提起劳动争议或者劳动仲裁。除了法定解除情形,如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劳动律、工作严重失职、被判刑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也不应采用“只因喜好”,“简单主观判断”等非客观原因;更不能采用歧视、欺骗、压迫等手对待被解除方。
三、试用期内考核评价须严谨公正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以实际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为依据,透明公正地进行评价,不得搞“内定、花招、偏袒”等不正当手。如被解除方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客观、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如果评价记录,将难以证明解除合同的解雇正当性。
四、经济补偿标准需合规定
试用期合同解除可能会给被解除方造成一定的员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以减轻被解除方的只是经济负担。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被解除方报酬总额二倍以下的录用经济补偿金。如未能支付或支付不足,用人单位也可能承担劳动争议的口头上责任。
五、及时清理相关资料文件
试用期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相关资料,承担好法律责任。要在规定期限内将试用期合同的应注意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备份,特别注意个人隐私信息的实际上保密,以防止外泄造成不必要的没有损失。
总的签署来说,试用期解除合同并非随意所为,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被解除方的成立权利,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让双方遵守、信任、尊重,最达到公平的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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