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及相关诉讼要求减少转让款和追加被执行人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是指股权转让人在协商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或金额进行出资。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受让人可以要求减少转让款或追加被执行人,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就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及相关诉讼要求减少转让款和追加被执行人进行探讨。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可要求减少转让款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减少转让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就其未尽合同义务的部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时,对方有权减少合同价格或者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因此,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可以主张减少转让款。
在申请减少转让款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权转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一般可以提供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股权转让凭证等。受让人应当具体说明股权转让人未足额出资的具体金额、原因以及对受让人的损害等信息,并提出减少转让款的相应请求。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价格
在确定减少转让款的数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应当确定股份出资比例并计算出未足额出资的金额。其次,需要考虑已经履行的部分或者其他补偿措,如免除特定义务、降低价格等,以综合考虑对受让人的损害程度。最后,还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民事赔偿的规定,以确保减少转让款的数额合理。
共同被告
在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案件中,可能存在共同被告的情况。共同被告是指在同一案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存在共同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利益。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可以选择一并起诉所有共同被告,以便一次性解决争议。
共同被告的责任可以由受让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追究。根据各自的违约情况,受让人可以主张对不同的共同被告要求追加责任或追加被执行人。同时,受让人也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对不同的共同被告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最大的利益保护。
追加被执行人
如果股权转让人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款已经成功判决或仲裁,并开始执行,但仍然无法全部执行时,受让人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后,可以将其他具有偿付能力的当事人列为被执行人,以便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继续争取执行权益。
追加被执行人的要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已有的被执行人无法全部履行义务。同时,受让人还需要证明追加被执行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如出资能力、财务状况等。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诉讼程序以及提供相关材料。
概括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对于股权转让受让人而言,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要求减少转让款或追加被执行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维权,以达到最优解决方案。此外,在处理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案件时,也可能涉及共同被告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综上所述,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权转让及相关诉讼要求减少转让款和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应对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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