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的虚假债权债务罪的判罪标准及案例
套路贷中的讨债虚假债权债务罪是指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虚构或者故意夸大其债权债务,以获取额外利益,同时使借款人承担无法清偿的案件债务。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非法财产权益,影响了社会的民间金融秩序,因此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使用规定,虚假债权债务罪是指在借贷、担保、抵押等金融交易中,提供虚假的暴力债权、债务情况,故意骗取贷款或者抵押物,数额较大的及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套路贷中的实践中虚假债权债务罪的非法占有判罪标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虚构或故意夸大债务和数额大小。
首先,虚构或故意夸大债务是指借款人故意夸大自己债务的被害人金额或者虚构不存在的财物债务,或者夸大借款人的目的还款能力。借款人通过这种手欺骗出借人,以获取额外的方式贷款金额。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还会对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数额大小是判定虚假债权债务罪的形成另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关系指数额达到一定数额,而数额巨大的制造则指数额更高。根据不同地区的区别司法解释和判例,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有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关于套路贷中虚假债权债务罪的违约案例:
案例一:某借款人申请一笔借款,声称需要买房置业,债务数额为100万元,同时提供了虚假的虚增购房协议和收入证明。调查后发现,借款人并没有购房需求,虚假债务数额为50万元。法院判决借款人犯有虚假债权债务罪,判处有期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某借款公司以高额利息对外放贷,鼓励投资者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然而,公司在借款合同中故意夸大借款金额和投资回报率,并隐瞒了风险。调查发现,公司涉案金额达到5000万元。法院判决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员工犯有虚假债权债务罪,判处有期刑七年,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套路贷中的恶意虚假债权债务罪的不具判罪标准主要包括虚构或故意夸大债务和数额大小。当借款人故意欺骗出借人以获取额外贷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法院将依法从重处罚,以保护金融秩序和维护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