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要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的。债权人是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人,而债务人则是应该履行债务的人。
2. 合法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由一合法的债务构成的。这意味着债务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共利益。
3. 存在合同或法定依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通常需要一个合同或法定依据。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内容,而法定依据则是在法律上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
4. 权利的可转让性:债权应该是可以转让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使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能够传递给其他人。
5. 效力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应该得到相关法律机构或法庭的认可。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促进经济活动的进行,使债权人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同时也约债务人履行其义务。通过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地位和内容,可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信用的形成。
精彩评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在侵权行为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实是在履行债权债务关系中的第一次义务。「《民法典》第171条第3款已经修正:行为人实的行为未被追认的。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 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债权债务合同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让与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成立要件 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借贷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借贷关系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江高院也持同样观点,在(2015)执复字第00057号认为“德曼公司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克公司对其所负债务已经抵销。

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条件是要有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等。连带债务个别免除的条件是要有意思表示,要向第三人有免除的意思表示等。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果能够提交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合同书、询证函、对账函、承诺函、发货证明、往来邮件等,即可以确定其已知债权人身份。

债权债务成立的要件 (1)基于合法协议: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协议结果。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两个: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的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