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债权债务有哪些规定

上海清算债权债务有以下几个规定:

1. 债权债务调整:清算时,债权和债务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债务方的法院负债多于债权方的关系债权,那么债务方需要按照清算比例进行偿还,清算比例由清算组织确定。如果债权方的申请债权多于债务方的破产清算负债,那么债务方需要将全部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

2. 公告和申报:清算组织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告,将清算事宜公之于众。受清算影响的进入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清偿时间内向清算组织提交债权申报书,详细说明债权的管理人性质、数额等信息。

上海清算债权债务有哪些

3. 债权确认:清算组织会根据债权申报书和其他相关证据,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债权人。债权确认包括了债权的应当性质、债务人的企业身份、债权数额等信息。

4. 债务偿还:清算组织会按照债权确认的法律结果,安排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人需要按照与债权人达成的公司协议或者清算组织给出的程序清算计划进行偿还。债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债务偿还,并将已清算的案件债务及时通知清算组织。

5. 追索权利:债权人在清算期间仍然保留对债务人的破产追索权利。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有新的依法债权出现,债权人需要及时向清算组织申报,以便经过确认后进行追索。

6. 清算报告:清算组织在完成清算工作后,需要向上海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或者上海市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清算报告,详细说明清算的重整过程、结果,并提供清算组织的清理职责执行情况等信息。

总之,上海清算债权债务的管辖规定主要包括债务调整、公告和申报、债权确认、债务偿还、追索权利和清算报告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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