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处理及犯法情况
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公证机关的信誉和公证活动的正当性,需要依法进行处理。以下是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处理及犯法情况。
首先,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行为涉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下列几条:
1.刑法第192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文件的罪。公证员伪造公证书属于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的行为,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文件的罪行。
2.刑法第274条规定:公共职业人员签订或者章的证明文件、证件,知道其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公共职业人员签订、章违法证明文件、证件罪。公证员伪造公证书属于违法签订、章的证明文件,因此可以构成公共职业人员签订、章违法证明文件、证件罪。
其次,对于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定:
1.刑法规定,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文件的罪的行为,公证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刑事拘留、有期刑,甚至是剥夺政治权利。
2.公证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遵守公证法、公证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证员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公证书等行为,将面临从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低绩效、暂停公证员职务,直至止公证员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
最后,对于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行为,公证机关也应当加强管理和监,严肃处理。同时,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诉和要求赔偿,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证瑕疵或者撤销公证结果。
总之,公证员伪造公证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破坏了公证机关的信誉和公证活动的正当性,需要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证法的规定。同时,公证机关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精彩评论

安祥在长春市忠诚公证处任公证员期间,于2014年7月2日给喆兴和张湘艳出具一份(2014)长忠诚证民字第5546号公证书。“警官您好,我们公证处要报案,有人伪造、使用假公证书。”近日,东阳市公证处派人来到东阳市公安局江北。

在办理上述公证的过程中,张某某未当场见证,未核实公证事的合法性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指使公证员助理某某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公证书》。

此外,未 强制执行 效力的造假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员齐某在办理《借款合同》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及委托公证过程中,未能审查出申请人提供的伪造离婚协议书,出具了公证书。

法律分析: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两名北京宝瑞通典当行的员工为帮助客户抵押房产贷款,伪造法院离婚调解书和户口簿,到公证处骗取公证书被识破。近日,两名典当行员工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获刑。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然而,面对如此律法下,依然有人怀着“碰下运气”的想法,企图使用假材料混过关。在如今的数据时代下。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