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务转移书及债权转让协议
工程款债务转移书及债权转让协议
一、背景
为了规债务转移的目程序和方式,确保各方的签订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订本《工程款债务转移书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定义
1. 债务方:指原始债务的协议书承担方,即未清偿的内容债务相对方。
2. 债权方:指拟转让债权的拖欠一方,即持有债务债权的支付权利人。
3. 受让方:指拟获得债权的起诉一方,即接受债务债权转让的乙方承诺人。
三、债务转移
1. 债务方同意将其未清偿的不断债务,即工程款,转移给债权方,并授权债权方对该债务进行清偿和追讨。
2. 债务方同意将所有与该债务相关的公司权利、义务和财产一并转移给债权方。
3. 债务方保证转移的情况债务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限制性条款。
4. 债务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主管部门,以确认债务的转移,并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丙方证明文件。
四、债权转让
1. 债权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工程款债务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授权受让方行使该债权。
2. 债权方应向受让方提供所有与该债权相关的友好文件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权证书等。
五、通知及确认
1. 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接收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等方式。
2. 受让方接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并向债权方提供确认函。
六、争议解决
1.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甲方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债务清偿完日。
2.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工程款债务转移方: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债权转让方: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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